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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荣获潍坊市2013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

2014-02-18编辑:宣传部 来源:统战部:吕霞 点击:

 

  [本站讯]日前,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、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、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潍民宗发〔2014〕6号文件,对2013年度“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”进行了通报表彰,我院位列其中,是寿光市唯一受到表彰的教育单位。

    我院作为寿光市人民政府兴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,学生来自全国及国外。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,少数民族学生及留学生也迅速增加,目前,学校有少数民族学生114人,少数民族教师5人。

   学院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,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,党办、统战部、学生处、团委、外事处等组成。学院统战部有专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,根据少数民族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员档案,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了摸底统计。定期组织党政干部、教师、学生干部等学习民族政策、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正确解读政策,提高处理民族工作的能力。

  学院针对有一百多名少数民族师生的实际,坚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,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,大力开展“少数民族学生结对帮扶”活动,维护少数民族及信教师生的合法权益。2011年6月学院组织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代表潍坊市参加全省第18届少数民族运动会,获得山东省高校少数民族毽球比赛女子组第一名、全省第四名的好成绩。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生活习惯,为本院穆斯林师生专设了清真售饭窗口,维护了民族团结和学院稳定。

    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宗教工作。学院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多的特点,要求各院系部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教育,教育师生尊重关心少数民族学生,建立和谐友爱的师生、生生关系。学院依据我国各民族平等,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不断巩固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
   在“三三六O”工程活动中,我院参照创建示范单位指导意见,依据八项制度建设和“十有”要求,对逐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,在事业单位民族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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